不签劳动合同?
案例
徐某自2022年3月20日起被聘至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为1.5万元。2023年10月15日,公司与徐某解除劳动关系。可是,在徐某工作期间,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徐某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此闹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注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二倍工资差额应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为标准计算,同时扣除已支付的一倍工资。
大家记住,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不仅“打工人”应该重视,用人单位也别想偷懒!同时,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