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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开单位要交违约金吗
日期:2021-06-06 浏览
我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就到期了,我向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予以拒绝,要求必须再续签3年劳动合同,因为曾派我出国培训1个月,否则就要交3万元违约金,但是培训时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也没有违约金一说,现在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石先生 


答:《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订合同的要求。所以,公司强迫你续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公司的理由是曾派你出国培训1个月,这个培训并没有特别的约定或者规定违约金的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应执行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就不应该再收违约金。因此,用人单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劳动者的做法将不受法律支持,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